木纹砖变“复制砖”:小案裁出营商大环境
2026-05-08 16:26:4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陈梓浪 | 作者:阳昌兴 | 点击量:5064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阳昌兴)购买木纹瓷砖时,消费者期待的是自然错落的纹理。然而,当170块瓷砖铺开后呈现出近乎相同的图案,那份关于“家”的想象瞬间变得单调。商家承诺的“多个版面、随机打包”去哪儿了?这类实物与承诺不符的纠纷,在生活中并不少见。

近日,衡阳市石鼓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此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在依法厘清双方责任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,也为小微企业规范经营、良性发展提供了司法指引。

2024年10月,尹女士为新家选购瓷砖,在某陶瓷仓行看中了一批仿木纹砖。销售员肖某在微信中明确承诺仿木纹砖“是4个版面”“随机打包”,并发送了多种纹理图片。尹女士放心下单,支付7000元买下170块瓷砖。然而铺贴过程中她发现,瓷砖纹理几乎一模一样,“自然木纹”的装饰效果荡然无存。沟通无果后,尹女士愤然将商家告上法庭,要求三倍赔偿21000元,并赔偿拆除等直接损失。

是“消费欺诈”还是“履约瑕疵”?案件审理没有停留在庭审辩论。为查明事实,承办法官前往瓷砖存放现场,对剩余瓷砖逐一比对,直观确认了纹理“高度一致”的事实。根据这一事实,法官认为商家供应瓷砖与约定不符,构成根本违约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但法院同时指出,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商家存在欺诈故意,故未支持尹女士提出的“三倍赔偿”请求。此外,尹女士在发现问题后未及时停工,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,也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。最终,法院判决商家承担主要违约责任,尹女士自行承担30%的扩大损失部分。目前,该判决已生效并履行到位。

一纸判决,双面启示。对消费者而言,它提醒要依法理性维权,注意保存证据,防止损失扩大;对经营者而言,它警示必须诚信履约,任何与承诺不符的行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;对社会而言,它清晰划定了违约与欺诈的法律边界,既不让失信者得利,也不让诚信经营者被“误伤”。

这起“小案件”彰显了“大理念”: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。石鼓区人民法院在案件中既坚决维护公平诚信的交易秩序,也秉持审慎包容的司法态度,避免“一刀切”式裁判,保护了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,实现了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司法在个案中展现的平衡智慧,正持续赋能市场活力,让经营者更安心,让消费者更有信心,让法治获得感触手可及。

责编:陈梓浪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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